港口引航对外是维护国家主权,对内是维护公共安全,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履行职权。引航权是主权国家的公用事权。我国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外轮实行强制引航,对国轮则实行免除强制引航制度。强制引航历来是港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从实践情况看,由于没有对国轮实行强制引航而导致事故时有发生。根据我国现行《船舶引航管理规定》,对国轮实行有条件强制引航,目的是为了避免国轮的航行事故,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维护港口水上交通秩序。
一、自航船舶事故不断
温州港水上交通日趋繁荣,大大小小的港区穿梭着如织的船舶。虽然在强化管理之下,温州港水上交通事故逐年下降,但涉及自航船舶的事故占绝对比例。据海事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温州辖区水上交通事故总数57起,均系自航船舶。纵观自航船舶发生交通事故的各种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自航船舶船长缺乏港内狭水道航行经验和船舶避让的良好船艺,不能与会遇船舶形成默契,造成碰撞事故;
2、自航船舶船长对港口情况不熟悉,对水深、碍航物、助航设施信息变化掌握不够及时准确,致使船舶偏离航道,掉头区搁浅;
3、部分船东受经济利益驱使,为节省引航费,拖轮费,鼓励船长自航进出港,而船长并没有足够的心理把握和过硬的操船技能,冒险自航并减免使用拖轮,造成碰撞码头及作业设施等;
4、部分船东、船员安全意识淡薄,客观强调港口设施落后,企业经济效益差的理由,超越安全航行规范,富裕水深一降再降,甚至拖底,恶劣天气冒险航行,大风浪中靠离码头,为节省燃料,台风来临时还靠在码头不去避风等。这些违章、违规的背后隐藏着极大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
二、强制引航势在必行
港口引航机构常年从事专业的船舶引航工作,配备了引航交通船、交通车、卫星导航仪及甚高频通讯工具,结构严谨、高效的引航调度管理,能充分保证船舶引航的时效性和安全性。专业的引航员具有普通船长所不具备的丰富引领经验和精湛的操船技能。相对于船长,引航员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具体体现在:
1、熟悉港口水文、气象情况,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港口可航水深资料;
2、有能力精确预料水流和潮汐对船舶操纵的影响;
3、拥有熟练的近岸和港内航道操航技能;
4、能了解全港的交通、船舶通航环境情况;
5、熟悉当地语言,沟通能力良好,能有效地与港口海事、代理、码头等各部门协调、配合。
正因为有这些独特的优势,引航员在港口生产中保证船舶航行安全,维护港口航行秩序。因此,为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生产,在对外轮强制引航的基础上,对部分国轮实行强制引航是非常必要的。
港口是一个劳动密集、资产密集、人员密集的区域,安全状况如何与所在城市人民财产和城市经济正常运行关系甚大,随着港口的大发展在向国际深水港迈进的温州港来说,强制引航是提高港口航道通航率、维护港口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港口设施及船舶安全不可缺少的手段,适应全球化经济背景下中国经济的发展潮流,为港航业务向国际拓展创造条件。
(作者单位:温州港引航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