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县交通工程建设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多,建设规模的扩大,施工单位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再加上投资额度大,工期长,时间紧、环节多,涉及面广,权力比较集中,某些业主单位为了规避招投标,对工程进行肢解和“化整为零”;施工单位为了能承揽施工业务,不择手段,进行围标、串标,得到施工业务后,则搞转包、分包,客观上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成为发生腐败案件的易发区。笔者认为预防交通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抓本治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强化对业主的监督管理
工程业主是项目的提交者,项目完成后的受益者,对建设项目负有全面的责任。因此,业主对工程实施阶段的权力也是全面的,诸如组织招标的权力,选择投标企业的权力。但我们应看到,在现阶段,我县工程项目业主总体不成熟,它对当前施工企业状况无充分把握,也往往难以做到对项目的立项、建设、建成后使用负全过程责任,极易发生利用负责某一工作环节的权力,谋取私利,从而发生工程腐败现象。同时建设市场是一个业主占支配地位的买方市场,用项目发包权来谋求金钱,是当前工程招投标环节权钱交易的主要特征,也是导致工程质量低劣的直接根源。因此,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业主依法组织实施,同时必须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把业主的行为控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从而切实有效地制止工程腐败的发生。
二、加大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泰顺县交通廉政效能工程实施意见》的规定,工程造价超过30万元以上的交通工程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工程造价低于30万元的工程发包,要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案,同时实行公示制度。重点工程招投标要由县交通廉政效能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全程参与监督,严禁招标机构的人员向投标人透漏任何投标过程中应保密的内容,杜绝围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做好对肢解和“化整为零”而规避招投标行为的查处工作,以防患规避行为的发生。
要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与准确,采取随机方式从专家库抽选评标专家,杜绝指定评标专家行为的发生。对专家库要实行动态管理,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品质行为进行评定。对有轻微不良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应予清除出专家库,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合同制度
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和省交通厅《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廉政规定(试行)》,督促项目法人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实行双合同管理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款的计量与支付、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业主单位要在醒目地段设立项目牌,并定期公布工程进度和财务情况,以接受群众监督。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对举报、投诉和社会反映工程建设问题进行及时调查核实,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四、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时的承诺,组织好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的投放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合同要求,建立现场管理机构,配齐监理人员,配足监理设备,完善监理工作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未经项目法人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合同规定的人员和设备,对由于监理工作原因造成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建立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定期考评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具有专业技术的专家实地帮助分析、研究和解决技术难题,落实人员和责任。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奖优罚劣,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交通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作者单位:泰顺县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