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温州市区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以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
凡在市区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事实基本清楚仅造成车物损失和人员轻微损伤的交通事故,按规定实行快速处理。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可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协商解决或等候交通巡逻民警处理。自行协商解决后,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当在2小时内共同到案发地公安交巡警大队办理有关手续。交通巡逻民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使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可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协调协议书、调解终结书、事故车辆修理和物品损坏证明、保险索赔有效凭证使用。
部分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的办法,得到社会的认同。该办法实施近两个月来,市区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1700多起,其中近八成采取快速处理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