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是一个海岛县,岛屿众多且分散,渡船成了岛际交通的唯一工具。全县拥有渡口34个,渡船86艘,绝大部分为木质和四级钢质渡船。消防救生通讯设施很不健全,船舶适航性能极差,存在很大的事故隐患,直接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在交通系统开展“转变作风年”和“调查研究年”活动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民心工程”为载体,狠抓了全县渡口的安全管理和渡船的更新改造工作,确保了渡口的安全。
以渡口安全为内容,以了解民情,听取民意为切入点,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我们深入各渔村农户,带着“强化渡口安全管理,深化渡口安全有序”这一课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重视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制定了加快渡口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
以建立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落实渡口安全管理和渡船更新改造。去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根据交通部2001年颁发的《国内运输船舶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老旧船舶管理规定》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温州市小型客船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洞头县人民政府提出了营业性渡船更新改造方案。我们和有关乡镇部门对全县渡口基础设施建设和渡船更新改造工作作了精心部署和认真实施。
渡口的建设与管理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大力整治规范水运市场秩序,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市场化运作的手段,坚持“以渡养渡”,走渡口设施投资多元化,建设资金社会化的新路子,强化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和船员的培训,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渡口安全、高速、舒适和优质,为洞头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保障。
我们坚持“以渡养渡”、“民办公助”、“多方集资”的原则,做好渡船的更新改造工作。一是木质渡船全部退出渡运市场,淘汰四类钢质船;二是对渡船实行总量控制,根据我县五岛连桥全面通车、渡口相应减少的实际情况,渡船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2艘;三是渡口是海岛水上交通枢纽,渡口设施的建设与陆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直接影响海岛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因此,国家对渡口设施的建设也像重点工程建设一样重视,尤其是水上交通的事故隐患大于陆上交通,如果光依靠地方上的积极性和群众性的自发投入是无法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为此,我们积极争取省交通厅的支持。交通厅也非常重视,并划拔200万元作为渡船更新改造的资金;四是对更新的钢质渡船给予每艘造价50%的政府技改补助,投入营运后五年内无偿使用,从第六年开始,每年按照补助总额的6%归还国家,直到还清本金。回收后的补助资金作为专项基金继续用于今后的渡船改造,确保渡船质量完好,渡运安全。对有营运证的退役渡船,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弥补其损失。
完善经营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抓好责任落实。我们坚持渡口安全管理“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打破“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的旧体制,进行了渡运改革,督促帮助组建了洞头县兴海渡运有限公司,督促乡镇政府和经营企业进一步理顺经营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变措施,建立规范了公司规章制度,使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消灭恶性事故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在加快渡口体制改革和渡船更新改造步伐及强化渡运安全管理的同时,要求渡运企业加强对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增强船员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提高危急情况下应变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对违章渡客,违反纪律的渡工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求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正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狠抓事故隐患和整改工作,有效制止超载、无证渡船搭客等违章行为,坚决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存在。
由于做好了渡口安全管理和渡船更新改造这一篇文章,体现了民心民意,达到了凝聚人心,促进了社会经济目的的发展。
具有经营资质的洞头县兴海渡运有限公司负责全县的岛际渡运经营,承担了全县渡船安全的管理工作,实现了从个体经营转为公司规范化经营,结束了渡口管理体制上的散、乱、差现象,为渡口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经济效益比较显著。
更新改造后的渡船,在质量、外观、性能上都有很大的改变和提高,渡工的年龄、文化结构都有很大的改变,适应了旅游的需要,为旅游兴县,发展海岛经济奠定了基础。
更新改造后的渡船,符合海事部门规定的三级钢质渡船的要求,渡船的抗风等级、航速、稳定性都有很大的提高,消防、救生设备齐全,渡工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使渡口的安全有了保障。
通过渡口整改和渡船更新改造,我县渡口的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