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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高效率运转、高质量服务、高要求管理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交通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
    (三)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依法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
    (四)按照“清醒有为、团结高效、勤政廉洁、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坚决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虚夸浮躁、急功近利的行为。
    (五)坚持贯彻集体领导、分工分级负责、科学民主决策、全面落实的工作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
    (六)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依法行政,按章办事,讲求实效,文明礼貌,廉洁白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二、局领导、处室负责人职责
    (一)市交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局的全面工作,并直接对市长和分管副市长负责。局长外出或学习期间,由局长委托一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二)局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工作,党委书记外出或学习期间,由书记委托一位党委成员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三)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
    (四)处室实行处长(主任,以下简称处长)负责制。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负责主持处室全面工作,直接对局长和分管局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外出或学习期间,由副处长主持工作,没有副处长的处室经处长提议并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指定一位同志主持处室日常工作。
    (五)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处长委托负责处理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
    三、局党委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规则
    1、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议、决定的意见和措施,全市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
    (2)局机关和局归口、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建设的重要事项。
    (3)报请上级授予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个人)、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纪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局名义授予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等荣誉称号。
(4)局机关、局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5)局管干部和局机关其他干部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
    (6)出国(境)考察、培训、劳务计划安排。
    (7)涉及局管干部案件的查处等。
    (8)讨论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报告。
    (9)研究确定全市交通规划和建设发展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以及对建设投资资金和计划的安排。
    (1O)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作出处置和处理对策。
    (11)以局党委名义报上级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
    (12)其它确需党委集体审议决定的重要问题。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一位党委成员主持。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对需立即处理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事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和成员可在电话沟通、传阅情况下临时处置,事后报党委会议追认。
    3、党委会由局政治处负责组织。
    4、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并告局政治处,其意见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与议题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局政治处据议题需要提出,书记确定。
    (二)议事程序
    1、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主办部门(单位)要先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同意后送局政治处列入议题;局政治处汇总后,连同时间、地点、列席人员、审议次序一并报书记确定,并在会议召开1天前印发党委各成员和列席人员。
    (2)材料准备。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主办部门(单位)事先须做好充分准备,形成比较完整成熟的材料,要有情况分析、政策依据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有会商意见,并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议题印发后,主办部门(单位)按照参加会议人数准备好会议材料,会议前l天送达局政治处。
    2、会议审议
    (1)严格议题。党委会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应进行充分讨论,各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部门(单位)汇报工作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3)民主决策。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决策,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
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项或逐个表决。表决可
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4)如实记录。党委会由局政治处设专人记录。记录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作如实记录。
    3、会后办理
    (1)党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要及时印发局党委会议纪要、文件和局文件。会议的决议、决定以局党委会议纪要、文件或局文件为准。党委会议纪要由局政治处起草,由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签发。
    (2)党委会的决议、决定,由党委成员按分工负责领导实施,主办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帮助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政治处做好督促、检查、催办,并及时反馈信息。如需对某项决定作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四、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规则
    l、议事内容:
    (1)国家方针政策、省政府、交通部重要决策、决定的贯彻意见和全市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其它事关交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2)提交市人大、市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3)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部、省、市基建投资安排建议计划、公建金安排站场补助计划,县乡公路补助计划、稽征补助经费计划、报市财政局机关年度经费预算等计划。
    (4)年度工作的检查、总结、部署。
    (5)市政府、省交通厅考核本局目标任务的建议、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总结;县(市、区)交通局、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的确定和考核。
    (6)局机关重要工作制度,以及机关大额开支(1万元以上)等。
    (7)其它确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2、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提出。
    3、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局长委托一位副局长主持,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4、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
    5、局长办公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局领导(局长、副局长和同级调研员)到会;与议题有关的处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程序
    1、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凡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主办部门(单位)要先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同意后送局办公室列入议题;局办公室汇总后,连同时间、地点、列席人员、审议次序一并报局长确定,并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各与会人员。
    (2)材料准备。凡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宄的事项,主办部门(单位)事先须做好充分准备,形成比较完整成熟的材料,要有情况分析、政策依据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重大问题应有比较方案,主办部门要有主导意见,供会议讨论选择。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有会商意见,并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确实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同意后,要在会上如实汇报。议题印发后,主办部门(单位)按照会议人数准备好会议材料,会议前1天送达局办公室。其中规章、办法、重要报告等材料提前2天提供给与会人员。
    2、会议审议
    (1)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2)出席、列席人员要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须事先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在会议期间接待来人;列席人员按相关议题列席会议,与本部门(单位)有关的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离席。
    (3)主办部门(单位)汇报要开门见山,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会议应安排足够的讨论时间,各出席、列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观点和意见。
    (4)主持人要在充分听取和集中会议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定。
    (5)会议由局办公室设专人记录。记录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席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记录。
     3、会后办理
     (1)审议通过的事项要及时印发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的决定以会议纪要为准;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起草,局长签发。
     (2)需要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部门根据会议决定起草,按正常程序运转后,按局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3)会议决定,由局领导按分工负责领导实施,主办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局办公室要做好督促、催办,并及时反馈信息。如需对某项决定作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局专题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内容:
    1、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协调贯彻落实。
    2、上级交办的重要专项工作的协调贯彻落实。
    3、局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重要专项工作的协调落实。
    (二)会议由局领导主持召开,议题、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由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由主办处室负责组织。
    (三)重要事项应及时印发专题会议纪要或局文件,专题会议纪要或局文件由主办处室起草,按正常程序运转后,由局领导签发;会议决定事项由主办处室负责督促落实,并告局办公室。
    六、公文审批程序
    (一)公文按局领导分工和本规则规定的权限办理,并符合《温州市交通局公文处理实施意见》的规定。
    (二)主送局的公文,均应经局办公室按程序送批、运转,不得多头接收和送批;未经局办公室签收批送的公文,不予办理。直接报局领导个人及处室的需由局办理的公文,应送局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按程序运转。
    (三)下列公文属重要公文,由局办公室按照分工提出建议报局领导审批后,按程序送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其中单项性工作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全局性工作或指明交办事项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l、市委、市政府、省交通厅布置工作需局办理的公文。
    2、市直单位布置涉及计划、财务、审计、建设项目、人事、外事、劳动、工资等工作需局办理的公文。
    3、党和国家、交通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交通厅及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
    4、各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批转需局办理的公文。
    5、交由局办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
    6、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答辩书。
     (四)下列公文属一般公文,原则上由局办公室按照职能分工直接批送有关处室(单位)办理。职能分工不明确的,由局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局领导审定送有关处室(单位)办理。
    l、各县(市、区)政府和交通局报市审批事项的公文。
    2、局直属单位报局审批事项的公文。
    3、市直单位和其他不相隶属单位报局审批事项的公文。
    4、省交通厅、市直单位布置单项性工作需局办理的公文。
    5、县(市、区)交通局所属公路、运管、港航管理机构、工程建设指挥部等有关单位向市局的越级行文,除特许外,市局不予收文。由局办公室视情退回或批送有关部门(单位)参阅。
    (五)上级和同级单位的普发文件、重要简报、信息等,不需要办理的,送局各领导和有关处室(单位)传阅。
    (六)紧急而重要公文,局领导不在位但又电话无法联系时,办公室可根据职能分工直接批送有关处室(单位)办理,事后应向局领导报告。
    (七)文件的发行:
    l、以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其它局发公文,按职责分工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
    2、公文,在局分管领导不在机关的情况下,可由局办负责人(或局办负责人委托办公室收发人员)电话汇报并得到同意意见后先发,事后补签。
    3、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局办负责人签发,重要的,经局分管领导审阅后发。
    (八)局发公文需经拟稿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内容涉及几个处室的,拟稿处室应送相关处室负责人会稿,如有不同意见,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送局办公室运转。经协商难以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将分歧意见如实呈报局领导裁决。未经协商,不得单方直接送局领导签发。
    (九)外系统外单位到局涉及行政、经济事务的调查取证,由法规处统一接待;需局出具的书面证词材料,由法规处商有关处室草拟,经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阅后提供。
    (十)草拟局发公文(含便函)一律使用“温州市交通局发文稿纸”,并逐栏填写清楚;有来文的必须附上局已收的来文;需拟发局文,不必在办文前先向局领导写“签呈”,应直接拟文稿,按程序运转送局领导审定签发。
    (十一)局及局办公室的公文,除需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十二)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运转的效率。
    七、作风纪律
    1、局领导和处室(单位)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局举办的各类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知识讲座、学习班等,局领导和处室(单位)负责人应带头参加。
    2、局领导和处室(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一般只根据需要安排必要的处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随行;不要地方政府和县(市、区)交通局迎送。
    3、局长出省出国调研考察,需本人事先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副局长外出调研考察,需本人事先向局长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
    局领导离开温州外出,局长应事先向市领导报告,副局长(含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应事先向局长报告。
    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要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离开市区出差,要向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告。绎批准同意后向处室内其他同志通报。
    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温州外出,应事先向局长报告,同时,告知分管局领导。
    局领导和处室负责入外出调研考察同局后,应向原批准领导报告,重大问题和情况应存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4、局领导除参加市委、市政府及局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原则上不出席开工、竣工、挂牌等和各类“节”的活动。少数意义特别重大确需局领导参加的活动,由局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局长同意后安排。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未经分管局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参加各项礼仪活动,更不得代表局参加。
    5、局原则上不参加各类活动的祝贺。意义特别重大或与局工作关系特别密切确需同贺的,需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或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
    6、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专题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按组织原则在内部逐级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在公开场合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7、凡会议决定需要办理的事项和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各承办处室(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未规定办理期限的,一般事项在1 O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急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8、局收到的公文,局办公室应及时运转,做到急件随到随运转,原则上当日文件当日清。处室(单位)接到需办理的公文,一般公文在l O个工作曰内办毕,紧急公文在3个工作日内办毕,特急公文在1个工作日内办毕。
    局内处室之间书面征求意见,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未规定反馈时间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急件在1个工作日内、特急件在O.5个工作日内反馈。届时未反馈意见的视作“同意”。
    9、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上级发送局的涉密性文件、资料,由局办公室按要求确定受阅范围和对象。受理涉密性文件、资料的处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传递和保管,并按规定存档和销毁;受理涉密性文件、资料的个人,阅后即送回保管人员,不得随身携带或出借他人。局内形成的涉密性文什、资料,由各受理人员负责保密。涉密性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由专人负责复制,同时按正式涉密性文件、资料进行登记、保管、存档和销毁。
    要确保信息网运行的安全保密。凡与外网联接的微机未经批准不得处理局内信息;经批准存外网发布的信息必须是能对外公开且能展示局良好形象的信息。
    向各种报刊供稿和向社会发布信息,不得涉及秘密事项和不宜公开的事项。
    各处室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是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若发生泄密事件,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视情节追究处长或主持工作副处长的责任。
    10、严格督查制度。局监察室、办公室要对制度执行情况、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要视情予以通报。凡一年内此类通报出现3次以上的处室(单位)和个人,将取消评先进优秀资格,并对次数较多的处室(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ll、局各处室要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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