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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温交函〔2008〕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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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温州交通网 http://www.wzjt.gov.cn 来源: 发布 时间:2008-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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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等9位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要求在高速公路乐清段附近有百姓居住的路段安装隔音墙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段于2002年10月建成通车,2004年1月通过省环境保护评估验收。根据验收报告,乐清段高速公路噪音影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你们建议中反映的汽车噪音对沿线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几年来,我们一直都高度重视,在甬台温高速公路乐清段总体噪音影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继续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更好地降低噪音污染。
一、去年至今年上半年,我们投资了93万元,先后在乐清段高速公路桩号K249+148-218(右线)、K266+105-190(右线)、K256+290-250(左线)、K259+610-555(左线)等处设置了隔音墙。
二、为了更好地减少高速公路对学校的影响,我们在距离相对较远的南岳中学处(高速公路乐清段K231+700(右线))又开工修建长约100m的隔音墙,目前将要完工。
三、为了减少汽车在收费站出入口喇叭扰民,我们在各出入口设置禁鸣标志。
四、针对目前超限超载车辆比较多的情况,已按照省交通厅的部署,组织路政、交警部门,加强了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整治,尽可能控制超限超载车辆上高速,以减少超限超载车辆产生的严重噪音。
今后,我们将继续关注高速公路噪音影响问题,尽最大努力,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噪音污染。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王璇,电话:88637719。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代表建议 答复 函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市高速公路总指挥部。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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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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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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