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局,市港航局、公路处、运管处、质监站:
《温州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法规处联系。
二○○七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印发 行政执法 监督管理 办法 通知
抄 送:省交通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大
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
共印35份
拟稿人:李小叶 打字:蒋婧 2007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