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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04年9月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66号)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请遵照执行。

  200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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