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6日 省政府 浙政函〔2004〕25号)
你厅《关于要求部分公路征费稽查站站址调整及增设执勤点的请示》(浙交〔2003〕5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部分公路征费稽查站站址及增设执勤点
(一)调整部分公路征费稽查站站址
1.杭州市转塘公路征费稽查站迁至富阳市境内,并更名为杭州市富阳公路征费稽查站。
2.金华市下潘公路征费稽查站迁至金华市金东区十八里村地段,并更名为金华市十八里公路征费稽查站。
3.绍兴市西郭公路征费稽查站迁至绍兴市马山镇,并更名为绍兴市马山公路征费稽查站。
4.平湖市乍浦公路征费稽查站迁至01省道复线(简称东西大道),并更名为平湖公路征费稽查站。
5.安吉县孝丰公路征费稽查站迁至04省道霞泉公路收费站,并更名为安吉公路征费稽查站。
6.丽水市奚渡公路征费稽查站迁至丽水市莲都区凤化行政村路段,并更名为丽水市凤化公路征费稽查站。
7.云和县双港公路征费稽查站迁至云和县陈村,并更名为云和公路征费稽查站。
8.温州市瓯江大桥公路征费稽查站迁至温州市瓯海区双潮乡,并更名为温州市双潮公路征费稽查站。
(二)增设部分稽查站固定执勤点
1.在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前洋村增设台州市黄岩区长塘公路征费稽查站固定执勤点。
2.在德清县09省道K23+250处增设德清公路征费稽查站城关固定执勤点。
二、迁址后的公路征费稽查站及增设稽查站固定执勤点的具体位置设置由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科学合理的要求选择确定。对调整后停止使用的杭州转塘等8个公路征费稽查站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征费稽查站及执勤点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执法教育,切实防止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