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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客船、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交通部港监局 [1997]206号

颁布部门 交通部港监局 颁布文号 [1997]206号 颁布时间 1997-07-0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一)在客船、滚装客船上任职的所有船员;

    (二)开展客船、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负责客船、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和对该培训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客船、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系指在客船、滚装船上服务的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直接对旅客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的有关旅客、货物、船体安全和管理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  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包括客货船舶。滚装客船系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限定的,设有滚装货物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客船。

    第六条  凡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水手和机工均应完成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培训纲要见附件三)。

    第七条  凡在除滚装客船以外的客船上任职的船员以及在滚装客船上仅直接对旅客的安全负有责任的服务人员和保安人员等船员应完成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培训纲要见附件二)。完成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船员可在客船上任职。

    第八条  仅经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船员到滚装客船上任船长、高级船员、水手和机工还应完成本办法附件三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纲要中第二部分(熟悉培训)、第四部分(旅客、货物和船体安全)的培训。

    第九条  开展客船或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师资、教学设施和设备应达到本办法附件一所列的相应标准;

    (二)教学计划和大纲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二或附件三的要求。

    第十条  参加客船、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船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小于16周岁;

    (二)完成基本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凡申请参加培训的船员应向港务监督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客船、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申请表》一份;

    (二)船员服务簿和影印件一份;

    (三)近期免冠、正面、光纸证件相片4张。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开班前,将受训人员的名册(其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持适任证书的航区、等级和职务、所属工作单位等)和具体实施培训计划报负责管理该项培训的港务监督。未经该港务监督核准,不得开展培训。

    第十三条  开展客船或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培训学时数:客船不少于36小时,滚装客船不少于60小时;

    (二)每班培训人数不得超过40人;

    (三)实操训练时,每组不得超过10人,每一组实操小组必须配一名助理教员。

    第十四条  为促进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培训机构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机制,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加强对受训人员组织性、纪律性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为确保培训质量:

    (一)培训机构要根据主管机关颁发的《培训机构质量管理规则》,建立为达到客船、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目标和计划而制定的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培训的全过程实施充分的质量控制。

    (二)经授权的港务监督要根据主管机关颁发的《船员考试发证机关质量管理规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培训的全过程实施充分的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  为提高培训质量,培训机构应保持培训教员相对稳定。

第四章    考试和发证

 

    第十七条  客船、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及以上为及格,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两种。

    第十八条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及格才视为培训合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不及格者,允许其在6个月内补考一次,否则必须重新培训。

    第十九条  客船、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由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  对培训合格的人员,由授权的港务监督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客船、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明》),并在其船员服务簿内的专业训练记载栏内予以记载。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船长、高级船员,应到其适任证书签发机关申请办理增加适任证书适用客船滚装客船的签注。

第五章    再有效

 

    第二十一条  《培训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5年,自《培训合格证明》签发或再有效签注之日起满5年前的六个月内,必须进行《培训合格证明》再有效签注。

第二十二条      除非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培训合格证明》的再有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主管机关规定的人群管理,旅客、货物、船体安全,危机管理和人的行为,国际公约、国内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更新培训;

    (二)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公司,可自行组织本公司船员完成本条(一)款所要求的知识更新培训,并向有关港务监督提供业已达到培训纲要所列适任标准的证明。

    (三)五年内,一直在同航区、同类型和同等级的船舶上服务达两年以上,并安全记录良好。

    第二十三条  《培训合格证明》再有效签注由授权的港务监督进行,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内的“港务监督签证”栏内予以签注。

    第二十四条  凡未经《培训合格证明》再有效签注的船员,不得在客船、滚装客船上服务。除非重新参加客船、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和考试并合格。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凡申请参加客船、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者需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培训合格证明》和《再有效的签注》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培训机构师资、设施和设备配备最低标准。

附件二: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纲要。

附件三: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纲要。

附件一:

 

培训机构师资、设施和设备配备最低标准

 

    一、师资:

    (一)客船、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教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不少于两年的海上资历;

    2、曾担任过客船或滚装客船的船长或某一部门的领导,对船舶旅客、货物和船体的安全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理论知识。

    3、熟悉国际和国内有关的船员培训和客船、滚装客船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技术规范。  4、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水平。

    (二)实操训练的助理教员具有相应知识和能力,可从有一定经验和责任心强的船员中聘任。

     二、有规范的教室及用于教学的投影仪、电视、录放像机等相应的视听设备。

     三、其它设备和资料:

    (一)可供现场教学用客船或滚装客船;

(二)具有相关的国际和国家对客船、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有关公约、法规、文件和资料;

    (三)稳性计算器(滚装客船);

    (四)滚装货物舱室的监测设备;

    (五)不少于10套成人救生衣和必要的儿童救生衣;

    (六)船模或各种辅助教学的挂图;

    (七)常用可移动货物系固设备;

    (八)货物系固手册。

 

 

 

 

附件二: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纲要

 

 

 

项目理论(小时)实操(小时)

第一部分  拥挤人群管理63

 

一、了解救生设备和管制计划

1、应急部署表和紧急指示的知识;

2、紧急出口的知识;

3、使用升降机(电梯)的限制。

二、协助旅客到达集合和下船地点的能力

1、清楚的发出安定人心命令的能力;

2、控制走廊、楼梯和通道处旅客;

3、保持逃生路线上无障碍;

4、撤退残疾人员和需要特别协助人员的可用办法;

5、搜索居住舱室。

三、集合程序

1、维持秩序的重要性;

2、使用减少和防止恐慌的程序的能力;

3、使用旅客名单清点撤离人数的能力;

4、确保旅客适当着装和正确穿戴救生衣。

第二部分    熟悉培训123

 

一、熟悉各自的职责和必备的能力;

二、客船的设计特点及其局限性;

三、客船操纵特性及其局限性;

(续表1)

项目理论(小时)实操(小时)

四、客观条件对船舶操纵的限制;

五、安全航速。

第三部分    通信交流

 

一、紧急情况下与旅客通信能力;

1、适合于特定航线上所载旅客主要国籍语言;

2、使用英语词汇作为基本的指示能力;

3、紧急情况下当口语交流不可行时,用演示手势或喊叫的方式指示集合地点、逃生路线和救生设备的能力;

4、熟悉张贴或告示的应急安全指示中的用语;

5、紧急情况下引导和帮助旅客广播紧急告示的用语;

二、向旅客演示使用个人救生设备的能力。

第四部分    旅客安全

 

一、旅客安全上、下船程序;

二、对无能力和需要帮助的旅客的关照。

第五部分    危机管理和人的行为培训

 

一、船上应急程序的组织;

1、具有下列方面的知识:

(1)船舶总体设计和布置图;

 (续表2)

项目理论(小时)实操(小时)

 (2)安全规则;

(3)应急计划和程序。

2、制定船舶具体应急程序的重要原则,包括:

 (1)船上应急程序演习和预先制定计划;

 (2)使所有人员在应急情况下尽可能知道并且遵循谨慎的了解和预先制定的应急程序。

二、资源的最佳选用

1、在应急时,可用资源的局限性;

2、充分利用人和立即可用的设备;

3、客船严重事故的案例分析和讨论;

4、组织逼真演习,以保持戒备的能力。

三、应急状态下的控制反应

1、对应急状况作出初始的估计并且根据业已建立的应急程序作出有效反应的能力;

2、领导能力:在紧急情况下领导和指挥他人的能力。

(1)确定一个在应急情况下的实例;

(2)做出在应急情况下快速行动的决定;

(3)推动、鼓励和安慰旅客和其他人员。

3、精神压力控制:

 (1)辨别人们由于精神压力过大而出现异常症状的能力以及辨别船上参与应急工作的其他人员产生上述情况的能力;

 (2)了解应急情况下产生的精神压力会影响每一个人的表现,也会影响他们执行指令和遵循程序的能力。

四、在应急情况下控制旅客和其他人员

(续表3)

项目理论(小时)实操(小时)

1、人的行为和反应:紧急情况下控制旅客及其他人员的能力。

(1)了解应急情况下旅客和其他人员普遍的反应方式

①了解人们在接受所存在的应急状态时,通常需要一段过程;

②了解有些人可能恐慌或失去理性,致使他们的领会能力减弱,并不能象正常情况时那样做出反应。

(2)了解旅客和其他人员有可能会,尤其是:

①当发生失常的一些事件时作为第一反应,一般是开始寻找亲属、朋友和他们的物品;

②在他们的住处或船上的其他地方,寻找他们认为能逃离危险的安全之处;

③当船舶倾斜时,企图向较高的一侧移动。

(3)了解因家人分离引起的恐慌情绪。

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联系。

1、建立和保持有效的联系的能力:

(1)清楚简明指示和报告的重要性;

(2)促进旅客和其他人员之间互通信息的必要性。

2、紧急情况时向旅客和其他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及正确估计整个情况和联系需要他们行动的能力:

(1)适合特定航线上所载运的主要国籍旅客和其他人员的一种或多种语言;

(2)紧急时若不能口头联系,以演示、手势或引起注意的方式联系指示位置、集合地点、救生设备或疏散路线;

(3)在紧急情况或演习时能广播应急声明,向旅客传达关键指导和便于船员协助旅客所用的语言。

附件三:

 

项目理论(小时)实操(小时)

第一部分    拥挤人群管理63〖HTSS〗

 

一、了解救生设备和管制计划

1、应急部署表和紧急指示的知识;

2、紧急出口的知识;

3、使用升降机(电梯)的限制。

二、协助旅客到达集合和下船地点的能力

1、清楚的发出安定人心命令的能力;

2、控制走廊、楼梯和通道处旅客;

3、保持逃生路线上无障碍;

4、撤退残疾人员和需要特别协助人员的可用方法;

5、搜索居住舱室。

三、集合程序

1、维持秩序的重要性;

2、使用减少和防止恐慌的程序的能力;

3、使用旅客名单清点撤离人数的能力;

4、确保旅客适当着装和正确穿戴救生衣。

第二部分    熟悉培训123〖HTSS〗

 

一、熟悉各自的职责和必备的能力;

二、滚装客船的设计特点及其局限性;

三、滚装客船的操纵特性及其局限性;

四、客观条件对船舶操纵的限制;

五、安全航速;

六、开、关和紧固船体开口(如艏、艉、舷侧门和登陆滑道)操作相关系统的程序;

七、熟悉和应用国际和国内有关滚装船舶的法律、法规;

(续表1)

项目理论(小时)实操(小时)

八、涉及滚装客船安全的特殊稳性及其对船体开口部位保持完全水密重要性的认识;

九、对滚装客船特殊设备保养(如艏、艉、舷侧门和登陆滑道等相关联系系统)和处置能力;

十、货物积载和系固手册知识和运用,以及对装载计算器的操作和使用上的局限性;

十一、掌握装卸危险货物区域的某些注意事项;

十二、应急程序:

正确应用车辆甲板积水的避免和清除的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    通信交流

 

一、紧急情况下与旅客通信能力;

1、适合于特定航线上所载旅客主要国籍语言;

2、使用英语词汇作为基本的指示能力;

3、紧急情况下当口语交流不可行时,用演示手势或喊叫的方式指示集合地点、逃生路和救生设备的能力;

4、熟悉张贴或告示的应急安全指示中的用语;

5、紧急情况下引导和帮助旅客广播紧急告示的用语;

二、向旅客演示使用个人救生设备的能力。

第四部分    旅客、货物和船体安全

 

一、装卸车辆货物单元和上下旅客特别注意残疾人和需要帮助旅客的程序;

二、升降登陆滑道、收放车辆甲板的程序;

三、承载危险货物时特别防护措施;

四、掌握和运用《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实用规则》;

五、掌握和运用货物系固设备和材料及其局限性;

六、稳性、吃水差和船舶强度的计算:

1、掌握和正确应用《稳性报告书》;

2、在不同装载条件下使用《配载仪》或业已设计好的计算机程序,计算船舶稳性和吃水差;

3、车辆甲板积载因数的计算;

(续表2)

项目理论(小时)实操(小时)

4、货物移动或调拨燃油和压载过程中对稳性、吃水差、船舶强度的影响;

七、正确操作(开、闭、紧固)船体开口部分相关部分及正确检查开口部分水密的方法;

八、货舱大气的监测和正确的通风程序。

第五部分    危机管理和人的行为培训

 

一、船上应急程序的组织;

1、具有下列方面的知识;

(1)船舶总体设计和布置图;

(2)安全规则;

(3)应急计划和程序。

2、制定船舶具体应急程序的重要原则,包括:

(1)船上应急程序演习和预先制定计划;

 (2)使所有人员在应急情况下尽可能知道并且遵循谨慎的了解和预先制定的应急程序。

二、资源的最佳选用

1、在应急时,可用资源的局限性;

2、充分利用人和立即可用的设备;

3、客船严重事故的案例分析和讨论;

4、组织逼真演习,以保持戒备的能力。

三、应急状态下的控制反应

1、对应急状况作出初始的估计并且根据业已建立的应急程序作出有效反应的能力。

2、领导能力:在紧急情况下领导和指挥他人的能力。

(1)确定一个在应急情况下的实例;

(2)做出在应急情况下快速行动的决定;

(3)推动、鼓励和安慰旅客和其他人员。

3、精神压力控制

 (1)辨别人们由于精神压力过大而出现异常症状的能力,以及辨别船上参与应急工作的其他人员产生上述情况的能力;

(续表3)

项目理论(小时)实操(小时)

(2)了解应急情况下产生的精神压力会影响每一个人的表现,也会影响他们执行指令和遵循程序的能力。

四、在应急情况下控制旅客和其他人员

1、人的行为和反应:紧急情况下控制旅客及其他人员的能力。

 (1)了解应急情况下旅客和其他人员普遍的反应方式;

①了解人们在接受所存在的应急状态时,通常需要一段过程;

②了解有些人可能恐慌或失去理性,致使他们的领会能力减弱,并不能象正常情况时那样做出反应。

 (2)了解旅客和其他人员有可能会,尤其是:

①当发生失常的一些事件时作为第一反应,一般是开始寻找亲属、朋友和他们的物品;

②在他们的住处或船上的其他地方,寻找他们认为能逃离危险的安全之处;

③当船舶倾斜时,企图向较高的一侧移动。

(3)了解因家人分离引起的恐慌情绪。

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联系。

1、建立和保持有效的联系的能力:

(1)清楚简明的指示和报告的重要性;

(2)促进旅客和其他人员之间互通信息的必要性。

2、紧急情况时向旅客和其他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及正确估计整个情况和联系需要他们行动的能力:

(1)适合于特定航线上所载运的主要国籍旅客和其他人员的一种或多种语言;

 (2)紧急时若不能口头联系,以演示、手势或引起注意的方式交流指示位置、集合地点、救生设备或疏散路线;

 (3)在紧急情况或演习时能广播应急声明,向旅客传达关键指导和便于船员协助旅客所用的语言。

  浙江交通199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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