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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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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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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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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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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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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及时完成省厅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上报工作信息,安全管理台帐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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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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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完成省厅部署任务,每次扣2分;年度工作无计划、工作目标不明确扣3-6分;
上报工作信息、报表等不及时每次扣2分;管理台帐不规范、不统一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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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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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正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至少每半年1次,分管领导至少4次),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正职至少2次,分客领导至少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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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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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会议少一次扣3分;
领导安全检查次数少一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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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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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下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和直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至各基层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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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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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下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和直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扣3-5分;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考核不落实的扣3-5分。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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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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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本部门及所属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落实(配备一辆安全管理专用车,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设施,每年至少设立20万元的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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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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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扣4-6分;人员不健全扣分2-4分;
安全管理经费不足、必要的安全管理装备如车辆及相关的办公室用品、通讯设施等没有或不足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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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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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度不少于4次,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本部门所属行业及单位及时整改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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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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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次数少一次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扣2-4分;
防范措施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扣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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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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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好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防御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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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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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扣3-5分;
发生事故后未及时组织救援、事故处理不力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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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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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或报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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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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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省厅规定要求上报事故、瞒报扣3-8分;
迟报一次扣2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相关责任人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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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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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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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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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扣3-5分;
教育培训工作不力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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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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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系制度,经常开展联系沟通工作(年度内至少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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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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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扣2-3分;
联系沟通工作不够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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