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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交通局关于召开市区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听证会的公告
中国·温州交通网 http://www.wzjt.gov.cn 来源:温州市交通局  发布时间:2009-12-15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温州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温州市交通局决定召开温州市市区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1.听证会时间:2009年12月23日下午14:00
  2.听证会地点:温州市景山宾馆
  二、听证要点:
  (一)出租汽车运力投放的依据和必要性
  1.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测算,2007年市区出租汽车空驶率为18.55%,2009年市区出租汽车空驶率为17.5% ,市区出租汽车有效里程使用率为71.7%,出租汽车运力缺口为959辆至1615辆。
  2.市区出租汽车的发展已跟不上群众的出行需求, “打的难”问题已经凸显,尤其在晚高峰时段,出现了乘客长时间等候或叫不到出租汽车的情况,市民要求增加出租汽车运力的呼声日益强烈。
  3.温州市区自1998年投放300辆出租汽车以来,出租汽车数量十多年来一直控制在3329辆。随着市区范围扩大,经济快速发展,市民生活水平提高,出租汽车服务对象和营运范围都在增加,市区出租汽车总量已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
  (二)投放方式
  新投放的出租汽车每车每年收取1.5万元有偿使用费,以服务质量招标方式投放。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由从事经济、交通、财务、安全、技术等管理工作或者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委在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按照《温州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招标评标细则》评标。
  (三)投放数量与时间
  投放数量为350辆或450辆。投放时间在2010年6月30之前。
  (四)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和经营模式
  本次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5年,到期政府无偿收回经营权进行重新配置。新增的出租汽车实行企业化经营,不得转让。
  (五)投放对象及条件
  1.持有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委托管理或挂靠200辆以上出租汽车的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营运管理制度,有健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资金能力及责任承担能力。
  3.自有经营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经营场所200平方米以上,停车场地100平方米以上。
  三、听证会听证代表和听证人名单
   1.听证会代表(以姓氏笔画为序):王碧海  方保华  朱多军  余康杰  刘宝  严晓鹏  吴尔平  陈相榜  欧阳后增  张锋  林燕  施送明  杨存清 祝小荣  郭作仁  徐志钢  黄良林  韩永龙                
  2.听证人:杨作军   刘允平   李克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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