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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交通局政务公开监督与惩处措施》的通知──办事公开事项
中国·温州交通网 http://www.wzjt.gov.cn 来源: 发布 时间:2006-11-29

(二)办事公开事项


序号 1 法定名称 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 责任部门 市局交管处
办理依据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承报条件 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经理和企业经营、财务、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的履历和任职文件;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名单;驾驶员驾驶资历和上岗证情况名单;企业财务年报表;企业净资产和客运净资产;营运客车明细表;企业客运量和客运周转量;安全行车、服务质量统计材料。
必备材料 资历;人员;资产规模;车辆和设施;企业管理;经营效益。
办理程序 申请一、二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由省级运政机构评审,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交通部审批;申请三级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由省级运政机构评审,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四级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由地级运政机构评审,报地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上报省厅5个工作日;市局审批7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温州市飞霞南路208号
联系电话 88860330





序号 2 法定名称 汽车客运站场核定 责任部门 市局交管处
办理依据 交通部JT/T200-95标准;《浙江省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和考核管理办法》
承报条件 客运站场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车站建设规模;人员配备
必备材料 旅客发送量;车站设施、设备
办理程序 一级站由企业向所在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的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至交通部核准批复。二、三级站由企业向所在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的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准批复。四级站、简易站由企业向所在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的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地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准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上报省厅5个工作日;市局审批7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温州市飞霞南路208号
联系电话 88860330



序号 3 法定名称 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 责任部门 市局交管处
办理依据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1〕154号)
承报条件 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经理和企业经营、财务、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的履历和任职文件;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名单;驾驶员驾驶资历和上岗证情况名单;企业财务年报表;企业净资产和客运净资产;营运客车明细表;企业客运量和客运周转量;安全行车、服务质量统计材料。
必备材料 资历;人员;资产规模;车辆和设施;企业管理;经营效益
办理程序 一、二级企业经营资质申报材料由省运政机构负责初审,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交通部评审和评定企业经营资质等级;三级企业经营资质申报材料由省级运政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等级建议,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四级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申报材料由地级运政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等级建议,由地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企业经营资质等级。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上报省厅5个工作日;市局审批7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温州市飞霞南路208号
联系电话 88860366




序号 4 法定名称 汽车货运站场核定 责任部门 市局交管处
办理依据 交通部JT/T402-1999《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GB/T,12419《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站级划分及设备配备》;JT/T3134《汽车零担货运站站级与建设要求》;《关于开展全省汽车货运站(场)核型定级的通知》(浙交〔2002〕93号)
承报条件 货运站场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建设规模;人员配备
必备材料 货物吞吐量;站场设施、设备
办理程序 申请一级、二级汽车货运站(场),一级、二级汽车零担货运站,一级、二级、三级集装箱中转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逐级初审,市交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报省交通厅审定。申请三级、四级汽车货运站(场),三级汽车零担货运站,四级集装箱中转站,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初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市交通主管部门审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上报省厅5个工作日;市局审批7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温州市飞霞南路208号
联系电话 88860366



序号 5 法定名称 县(市、区)渡口设置、迁移、撤销 责任部门 市局交管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承报条件 选址应当在水流平媛、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必备材料 申请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
办理程序 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温州市飞霞南路208号
联系电话 88860363



序号 6 法定名称 工可审查 责任部门 市局规划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5日)
承报条件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项目业主应按规定要求,委托相应设计单位编制工可文本上报,要求设计文件应达到规定深度,且设计资料和内容齐全。并应委托同级或较高级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咨询审查,并形成咨询意见。
必备材料 申请报告、工可编制文本。
办理程序 县级交通部门上报工可文本,规划处组织专家初审再会审
(流程图附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温州市飞霞南路208号
联系电话 88860392


序号 7 法定名称 县交通规划审查 责任部门 市局规划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港口法》
承报条件 符合省、市交通规划及县城市规划要求,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文本
必备材料 申请报告、规划文本。
办理程序 县级交通部门上报《规划》文本,规划处组织专家初审再会审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温州市飞霞南路208号
联系电话 88860392



序号 8 法定名称 工程设计审查批复 责任部门 市局建设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承报条件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项目业主应按规定要求,委托相应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上报,要求设计文件应达到规定深度,且设计资料和内容齐全。并应委托同级或较高级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咨询审查,并形成咨询意见
必备材料 1、要求审批的请示文件;2、工可批复文件、工程设计文件;3、工程设计咨询意见。
办理程序 收取要求组织审查并批复的请示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组织资深专家初审——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并形成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温州市飞霞南路208号
联系电话 88860507


序号 9 法定名称 工程招标管理 责任部门 市局建设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浙江省九届人大公告第60号,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九届人大公告第59号,2001年12月28日)
承报条件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已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应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或工程建设指挥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填写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核准表;工程开标评标后在当地媒体公示三天后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准。
必备材料 1、工程招标事宜申报表;2、资格预审文件;3、招标文件;4、中标核准表。
办理程序 收取上报资料(含“办事要求”栏中的内容)——核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签署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核准表——核准开标评标结果,省管项目按规定程序上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温州市飞霞南路208号
联系电话 88860507


序号 10 法定名称 开工报告 责任部门 市局建设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九届人大公告第59号,2001年12月28日)
承报条件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已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应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或工程建设指挥部,已办理工程监督手续,通过工程招标已落实承包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已就绪。填报开工报告
必备材料 1、开工报告审批表;2、立项或列入建设计划文件;3、设计批复文件;4、环保批复文件;5、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程序 收取开工报告(含“办事要求”栏中的内容)——审查开工报告内容——签署开工报告准予开工,省管项目按规定程序上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温州市飞霞南路208号
联系电话 88860507


序号 11 法定名称 工程验收 责任部门 市局建设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九届人大公告第59号,2001年12月28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浙江省水运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承报条件 市管项目由市交通局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已竣工,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已各自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资料齐全。
必备材料 1、要求竣工验收的请示文件;2、交工验收核准表;3、审计报告;4、竣工质量检验报告。
办理程序 收取上报资料(含“办事要求”栏中的内容)——审核竣工验收资料——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会议——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备案验收资料,省管项目按规定程序上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温州市飞霞南路208号
联系电话 88860507


序号 12 法定名称 资质申报和年检 责任部门 市局建设处
办理依据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九届人大公告第59号,2001年12月28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1第8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1年第93号),《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2年第142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交公路发2000年178号)
《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交[2001]96号)
承报条件 从业单位按照自身的经营特点和企业资质申报或年检的规定,将企业的机构体系、生产经营、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设备、安全生产等情况汇总上报。要求资料齐全。
必备材料 1、资质申请表;2、有关人员职称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机械设备发票等原件;3、注册资本审计报告。
办理程序 收取上报资料(含“办事要求”栏中的内容)——预审资质申报资料或年检资料——签署意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核或审批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