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招 标 公 告 格 式
招 标 公 告
浙江省49省道永嘉露礁桥段改建工程已由浙交复[2005]4号批准建设,并已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49省道永嘉露礁桥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为该项目的业主,并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坦头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合同强制性资格条件详见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
1、凡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同类桥梁工程和路面工程施工经历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的49省道永嘉露礁桥段改建工程坦头桥,全长30米,宽12米,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露礁桥段路面总长59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12米,路副如下:7.5m(面层)+0.75m*2(硬路肩)+1.5m*2(土路肩),施工预计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可于2007年6月21日至25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到永嘉县招投标中心(永嘉县建设大楼三楼)处洽购招标文件(不含交通部编《范本》)。每套收成本费500元(含招标专用图纸),售后不退。
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请各投标人派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出席现场考察(交通工具自备)及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7年6月26日8:30(北京时间),
考察集合地点:永嘉县桥下镇政府
标前会议时间:2007年6月26日9:00(北京时间),
标前会议地点:永嘉县桥下镇政府。
5、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年7月13日上午9时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永嘉县招投标中心(永嘉县建设大楼三楼),逾期不予受理。
6、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书。
7、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以汇款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投标担保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如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没有提供投标担保入帐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投标担保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凭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副本原件到招标人处办理投标担保金退付手续,7天内无息退还。但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需交现金5万元人民币至49省道永嘉露礁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招标人开户银行:永嘉县桥下信用社,帐号:1103061601201000269801。
招标人开户名称:49省道永嘉露礁桥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人:49省道永嘉露礁桥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永嘉县桥下镇政府 邮编:325106
联系人:徐松林
电话:0577—67410028 13868617329
传真:0577-67410018
招标人:49省道永嘉露礁桥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O O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