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客运许可审核与公示程序》,现将下列客运许可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有效期为为10天(2008年6月24日至7月3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处监察室,请署名并附联系方法(单位举报请加盖单位公章),我处将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地址:温州大道运政大楼监察室
邮 编:325000
联系电话:88600021
传 真:88600021
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08年6月24日
拟同意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苍南县灵敖客运公司延续经营敖江至灵溪班线,新一轮经营期限为5年(至2013年6月止),执行温州快线服务标准;原43辆19座旧运力退出营运,新投放43辆19座中级以上客车(平阳方20辆,苍南方23辆),双方车型一致,车体外观统一喷涂温州快线服务标;走向明确为:敖江客运站-下河-104国道-灵溪客运站,班次为循环发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