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第一季度公路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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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交监〔2010〕49号 |
| 中国·温州交通网 http://www.wzjt.gov.cn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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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局,各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各交通监理、施工企业:
经市交通局同意,我站会同市交通局有关处室于2010年4月12-16日对全市公路建设工程进行了综合执法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大检查分安全、质量、合同与造价、试验检测四个小组开展工作,采用现场外观检查、实体质量抽检、内业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9个项目,包括绕城高速公路、104国道乐清湖雾至清江段、41省道永嘉岭下至上塘段、永嘉县永缙公路巽宅至界坑段、飞云江大桥拼宽工程、57省道瑞安段、56省道文成段、泰顺县58省道连接雪溪公路工程, 78省道(水霞线)等。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在建公路工程实体质量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工程项目管理和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程造价进一步加强,监理、试验检测工作明显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质量方面
1、路基工程:各项目路基土石方填筑基本做到规范分层和级配控制,如57省道瑞安段;上边坡开挖基本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控制爆破,坡面光面爆破效果与以往相比有较大提高,砌筑工程质量基本稳定,石料的规格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如雪溪连接线;
2、桥梁工程:桥梁工程质量基本稳定,各单位均较重视混凝土通病治理,基本能按照《温州市公路工程混凝土痛病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梁板预制场基本满足施工需要,钢筋骨架制作、模板加工、安装及混凝土配比、浇注、养护等基本规范,混凝土构件外观光洁,经回弹检测,强度均满足规范要求。如瑞安飞云江大桥拼宽工程墩台、现浇箱梁施工规范,质量总体控制较好;
3、隧道工程:隧道洞身开挖质量控制有所提高,初期支护跟进较及时,喷锚施工基本规范,如文成56省道;
4.施工、监理资料的收集、归档较及时,表式统一、规范,内业资料整理归档有专人负责。
(二)安全生产方面
1、各工程指挥部、监理办及项目部均都制定了《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三防”工作预案》等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等制度落实较好;安全责任均能有效落实,各工程指挥部与各项目部、各项目部与各生产班组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和三类人员持证情况较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得到加强,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意识逐步提高。
2、施工安全基础工作逐步加强,施工现场“三宝四口”防护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高墩、高挡墙等高空、临边作业基本都能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设置了安全防护措施;隧道工程初期支护基本能按我站《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温交监〔2010〕25号文件)要求跟进施工;施工临时用电正逐步规范。
(三)合同与造价方面
1、施工单位诚信履约意识普遍增强,合同的相关制度基本齐全,项目部基本能按合同承诺到位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如飞云江大桥拼宽工程项目部。
2、参建各方对造价工作比较重视,造价行为日趋规范,资金使用监管成效显著,民工工资得到保证。
(四)监理工作方面
驻地办的诚信履约意识有所增强,监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驻地办监理人员数量、办公生活设施、交通通讯设施等基本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各项目按照工程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监理人员的岗位分工和职责,编制了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监理记录基本齐全,旁站监理进一步规范,如瑞安飞云江大桥拼宽工程监理办。
(五)试验检测方面
监理、施工单位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的扎实开展,试验检测行为进一步规范,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进一步提高;各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配备基本能满足工程实际需求,内部管理不断规范,试验操作基本规范,试验资料基本齐全,经我站构现场抽检绝大部分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现场一线施工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要求不明确,特别是部分工程未能正确处理好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的关系等原因,各项目差异较大,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质量管理方面:部分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技术力量薄弱,部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保体系欠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分项分部开工报告编制及报批程序不规范。
2、路基工程:部分路基工程上边坡坡面欠平顺、稳定性差,局部存在倒坡现象;挡墙欠平整,座浆欠饱满,片石尺寸偏小,存在砌大面、浮塞、叠砌、夹心等现象;路基台后、墙后填筑不规范,存在填筑随意、层厚大、粒径超标大、压实度不足等现象,如永缙公路、瑞安57省道等项目。
3、路面工程:目前沥青路面已进入施工期,但部分项目路面碎石材料备料紧张,与严格的质量要求矛盾比较突出。如乐清104国道4.75—13.2档碎石针片状含量大,13.2-19档料软弱颗粒含量大,41省道路面尚未确定碎石料场。
4、桥梁工程:《温州市公路工程混凝土痛病治理实施方案》实施不理想,存在混凝土预应力波纹管定位、钢筋骨架制作欠规范,保护层垫块强度、数量、规格不符要求,模板拼缝错台明显,梁板养护不到位,砂子细度模数不够,碎石含泥量大,等等现象,如绕城高速公路一标。
5、隧道工程:部分项目隧道开挖光面效果较差,尤其是边墙,炮眼间距、方向不一;隧道初期支护跟进不及时,拱顶锚杆未按垂直于节理面打设,喷混泥土、钢筋网边墙脚未支护到位;隧道开挖未按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洞身量测等工作。如58省道雪溪连接线、文成56省道。
(二)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管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管理有待强化,个别指挥部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存在重进度轻安全现象,如104国道乐清段;部分监理办对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不够重视,57省道瑞安段、永缙公路监理办;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一线安全管理力量不足,措施不到位,隐患较多。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较为薄弱,班、组内部对民工安全教育、宣传、培训的意识不强,安全检查力度也不够,平时作业时常有违规操作、教育培训活动弄虚作假等现象。部分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仍不齐,如永缙公路项目部;部分项目台帐资料缺乏真实性,填写欠规范。
2、施工现场:民工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现象等现象时有发生,如绕城高速1标;隧道、桥梁施工安全、临时用电、水上、高空、临边作业、爆破等源头控制和管理不够到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及高危险性项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工作需进一步规范。
(三)合同与造价方面
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稳定,未及时办理报批手续;施工单位投标承诺本项目到位的资金普遍不足;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交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合同用款计划,个别项目未按规定扣回预付款。
(四)监理工作方面
监理月报信息量普遍不全,缺少项目部月度现金流量表、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编制程序不规范;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不强,环保相关内容不明确;巡视记录不规范,个别监理指令未闭合。个别监理办专监不到位,如瑞安57省道监理办。
(五)试验检测方面
1、试验室人员到位率不是很高,部分项目试验室主任长期缺位,如温州绕城一标、41省道二合同段。
2、原材料抽检频率不足,外委产品尤其突出,如文成56省道、永缙公路、57省道瑞安段等。
3、资料归档、整理不及时,台帐建立不规范或无台帐,存在漏签、代签或没有经过授权的人在资料上签字。如温州绕城一标、41省道二合同段等;试验设备标定不及时,标养室不规范,无温湿度控制,如41省道二合同段;
4、个别项目梁板强度不合格,结构物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偏低;个别项目隧道锚杆长度、注浆饱满度不合格。
三、整改措施
(一)工程质量方面
1、要求指挥部加强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自检体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自检体系正常运转;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人员业务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并加强现场旁站和管理力度。
2、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实体质量的控制,如石质边坡开挖质量,砌体工程的实体质量,混凝土工程通病治理,隧道工程洞身的超欠挖控制和初期支护的质量控制,特别是对锚杆数量、长度、注浆、喷射砼厚度等主要质量指标的控制。隧道开挖,必须严格按我站《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温交监[2010]25号)的要求施工,加强监控量测,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及时跟进初期支护并保证质量。
(二)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十六字方针,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放在第一位。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做到“真重视、真落实、真整改、真奖惩”,真正做到即保证质量,又确保安全有序,使公路建设做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各指挥部、监理办、各施工合同段均要建立各自的隐患库;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规范施工场地,按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工作;针对已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开展隐患的自查工作。
(三)合同与造价方面
业主必须强化对合同的管理和造价的控制,切实有效解决施工单位人员和设备到位率不高的现象,规范对劳务和分包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诚信守约能力,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计量支付行为,严把变更审批关,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四)监理方面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监理人员的调换和进退场手续,不得通过调换降低监理人员的资格条件;对监理企业的违约行为,严格按合同规定处以违约金。
2、按规定要求做好驻地办的试验检测工作。按照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对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五)试验检测方面
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试验人员、设备的投入,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针对砼保护层厚度、混凝土强度等指标合格率低的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控制,并加强对工程实体检测,监理单位应加大抽检力度,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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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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